濮阳市一个月内破获4起食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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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3-5-31 点击次数:3448 |
- 5月14日,濮阳县公安局两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两门村北街有销售假盐行为。濮阳县公安机关立即联系盐业局及盐业派出所工作人员,在盐业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两门村北街诚信糖酒批发超市内一举查获不合格食盐43袋。后经盐业局鉴定该食盐为无碘工业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自2013年元月份至今共销售非碘食盐107袋,每袋400克。现在,田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刑事拘留。
- 5月16日上午,有群众向南乐县公安局元村派出所民警反映,蔡庄老村旧村委会旁边,有一生产豆制品的小工厂。南乐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行动,对岳某生产假冒伪劣腐竹等豆制食品的小作坊进行了查封,当场查缴劣质腐竹300余袋。经查,岳某从今年1月份以来,假冒清丰县广森商标品牌,在元村镇蔡庄老村生产销售劣质腐竹等豆制品。目前,岳某已被刑事拘留。
- 5月23日,范县公安局积极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中大排查活动,对各肉制品加工操作间逐一进行检查。在范县杨集乡辛店路口一羊肉烩面馆内排查出一使用、储存工业盐的门市。经询问,该店老板冯某交代了其使用工业用盐代替食用盐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 5月24日上午,濮阳县公安机关兵分两路,重点对胡状集肉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从胡状集郭某民羊肉烩面馆、郭某祥熟食店中分别搜查出亚硝酸钠235克、905克,对其依法扣押。经审讯,郭某民、郭某祥对加工生产羊肉、猪头肉熟食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亚硝酸钠)有毒有害添加剂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郭某民、郭某祥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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