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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6-8-17 点击次数:667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2016年3月14日    
濮阳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的重要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标杆,以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狠抓全程监管、风险防控、依法治理、产业转型、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守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努力为推动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 强化全程监管,坚守安全底线
1.严格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5〕44号)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
2.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重点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员(师)直接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探索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扎实开展“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全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力争备案率达到98%以上,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规范“三小”门店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盐业局、市民宗委、市质监局
6.依托濮阳市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市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综合监管覆盖率达到50%,其中市城区达到70%。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量化分级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村集体用餐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7.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重大节假日、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期等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各级“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卫计委、市外事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8.深化食用农畜产品监管合作,加快签订食用农畜产品监管部门合作协议,进一步健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抓好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
10.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待全省贯彻意见出台后,适时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畜牧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治理能力
11.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12.整合食品和农产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度,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利用效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制定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做到隐患问题精准排查、有效化解。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13.实施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建设,力争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南乐县、范县两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乐县政府、范县政府
14.落实省相关厅局抽检监测任务,实施市级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品种和濮阳特色食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将日常消费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运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数据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落实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
15.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推广应用,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对象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力争年内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规模化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开展农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逐步将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信息纳入全市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重点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溯源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溯源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畜牧局
16.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网络体系,完善跨县(区)、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年内组织开展1—2次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17.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的响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与评判,做好热点、焦点解读,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
18.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扩大干部队伍培训覆盖面,重点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依法监管和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19.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制度,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水平
20.待《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文件制修订工作完成后,按照省统一要求,及时制订相关文件并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宗委、市政府法制办
21.对我市现有的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推进食用农畜产品监管、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等制度文件制修订工作。研究出台乡(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2.加强国家、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3.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扎实推进执法监管“一制两化”(即落实监管责任制,推动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农业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监管部门
24.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检验鉴定“绿色通道”。研究制定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四、监管服务并重,加快产业转型
25.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按照《濮阳市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主食产业化进程,支持引导企业研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的主食产品,促进我市主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持续开展放心主食(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6.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抓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等制度。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畜牧局
27.强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仿冒假冒行为,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认可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凝聚各方共识,推进社会共治
28.加快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投诉渠道,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29.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联合文明办、共青团、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其他成员单位
30.健全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其他成员单位
六、坚持党政同责,狠抓工作落实
3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监管体制改革“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基层监管派出机构人员落实、装备配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2.扎实开展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省定标准,加快推进乡(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3月底前完成12个试点规范化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办)规范化建设任务。同时,积极支持南乐县、范县、华龙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3.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创新督查考评方式,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保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适岗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公安部门成立打击危害食品犯罪专门机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34.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质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上一条:我市发放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条: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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